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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机械〔2017〕008号
机械工程学院院级教学科研共享平台
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绩效奖励办法 (试行)
一、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院级平台的设备管理由平台负责人(账户负责人)、设备领用人、设备管理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助管及外聘人员)负责。各类人员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为合格指标、评优指标。
第二条 平台负责人负责院级平台构建工作,统筹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设备论证、技术创新、考核监督等。同时作为账户负责人,健全平台账户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账户收入与支出的平衡。
第三条 设备领用人为所领用设备直接责任人,满足教师和学生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了解发现可利用设备开展的有价值有创新的科学问题,开展高水平技术钻研,产出高水平成果。
第四条 院级平台根据大型设备技术特点,合理配置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可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助管或外聘人员担任。
第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配合领用人开展高水平技术分析测试,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管理设备研究生助管,保障仪器设备高效运行。
第六条 研究生助管通过培训考核选拔产生,要求每周承担一定的设备操作工作任务,平台将根据机时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津贴。研究生助管的操作指导、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由该设备领用人负责,因操作、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由设备领用人负责,同时也会追究研究生助管本人的责任。
二、设备人员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
第一条 院级平台设备考核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实施。
第二条 平台内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内容为:1)开机情况(40%),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每台设备年使用机时最低须达到800小时;2)培训服务(15%),包括培训教师和学生的人数和次数;3)服务情况(25%),开放共享设备每年开放时间比例总体不少于30%,每台设备年投诉量不超过5次;4)科研成果(20%),为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论文、获奖等)做出突出贡献,提供佐证材料经平台论证,给出评定等级。设备在连续两年达不到合格标准,平台将重新调整分配设备以发挥设备效益。
第三条 设备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通过开机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1)开机情况(30%):要求管理操作设备的运行机时不低于教育部和学校要求;2)日常管理(30%):设备的使用记录,实验记录整理,提交学校及平台统计报表以及完成学生培训操作工作;3)服务收入(20%):要求服务收入为额定机时收入的30%;4)服务评价(10%):综合考虑技术水平与服务态度。年投诉次数不超过5次/台;5)服务成果(10%):分析测试方法、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发表的文章以及所支持的用户产出的研究成果(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等)。提交佐证材料,具体认定和考核由平台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第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经年度考核,根据其超出工作量及突出贡献,评优者将给予奖励:1)考核优秀者将给予1000-2000元奖励;2)研究生助管平台将根据机时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津贴,其奖酬方式按收费最低标准的30%计算。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9日
主题词:教学科研 共享平台 岗位职责 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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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实验室资产与管理处 学院各系、所及中心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9日印发